​肃北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肃北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开设“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bei.gov.cn)”、“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微信订阅号。为方便查阅,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肃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和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bei.gov.cn)”、“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微信订阅号上查阅,也可以到县政府综合股(办公地址:肃北县党金路1号)现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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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分类

肃北县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和时限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www.subei.gov.cn)、“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微信订阅号、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依申请公开主要有三种申请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https://www.subei.gov.cn/suBei/c101207/xxgk_zxsq.shtml),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二)受理程序

1.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肃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受理机关当场答复(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20个工作日内答复)→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申请人当场签收。

2.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分类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受理机构

1.肃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办公地址:肃北县党金路1号;

3.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15:00-18:00

           冬季 上午9:00-12:00,14:30-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937-8123611(传真)

5.在线申请:http://www.subei.gov.cn/suBei/c101207/xxgk_zxsq.shtml

6.邮政编码:73630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监督机构电话:0937—8128198 地址:肃北县党金路1号,邮编:736300

主管机构电话:0937—8128198 地址:肃北县党金路1号,邮编:73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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