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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娜尔斯辞去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日期:2026-07-02 10:14来源: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者: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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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娜尔斯辞去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1日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娜尔斯关于辞去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报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