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02 10:14来源: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者: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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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娜尔斯辞去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1日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娜尔斯关于辞去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报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