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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地方志编纂行文规范

日期:2025-07-25 14:59来源: 酒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作者:酒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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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地方志编纂行文规范

(2004年2月3日)

地方志是以独特体例记载一地一个时期自然和社会情况的资料性著述。其任务是记录事实,积累资料。撰写志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要求

(一)观点正确,资料翔实。记述史实,要力求准确,不夸大、不缩小、不溢美、不贬低、不扭曲变形、不颠倒黑白。

(二)大项齐全,信息量大。就是大的项目不要缺,信息量要大。即用最少的文字记载最大的信息量,因而要求信息密度要高。

(三)选材得当,重点突出。选材得当指要注意收录那些参考价值、史料价值大的资料,同时要突出重点,突出地方特点、行业特点、时代特点。

(四)准确。一是内容准确,即时间(不用近年、当前、最近)、地点、单位、人物、事件、原因、结果、数字、引文等,都要求清楚、准确;二是表达准确,要讲究分寸,选用最恰当的词;要讲究语法,避免歧义和误解。少用或不用模糊语言,如“许多”、“无数”、“最近”、“目前”、“很久”、“……以后”、“大概”、“也许”、“可能”、“差不多”、“有的人认为”、“多数人认为”、“由于种种原因”等。

(五)简洁。要惜墨如金,字斟句酌,挤干水分,提高信息密度。不用空话、套话,如在……领导下、在……支持下等。志体开门见山,一开始就切入正题,就事论事,不必面面俱到,上下左右都提到;多用短句,句子精炼。

(六)通顺流畅。要讲究语法,避免逻辑错误和语法错误;要做到通俗明了,文字通顺流畅。

(七)据事直书,纵向记述,使用线、面、点相结合的方法,阐明因果,揭示规律;注意运用科学排列办法,层层剖析,画龙点睛,写出深度。叙事中,可以以事系人,人从史出。

(八)文字规范。编写规范,做到所用词语、数字、符号(包括标点符号)、计量单位规范统一;标题排列、图表绘制、文字书写等清晰、规格一致;标题格式、名称运用、时间表述、数字书写、计量名称、引文注释、图表处理等均要符合编写的有关规定。要避免使用冷僻词语和非全国性通用的词语,规范语言文字。

1、计量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纪年、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统计表中的数值、时刻用阿拉伯数字;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记数与计量用阿拉伯数字,是统计意义的数字,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单位。

4、数字作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有修辞色彩的语句用汉字。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用汉字,而且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用汉字;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横排标题涉及数字时,可以根据版面的实际需要和可能作恰当的处理;竖排文字中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应一律用汉字,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和括号均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

5、准确使用量词。如案件用“宗”,事故用“起”,用作定语的人数用“名”,用作宾语的用“人”,如5名干警和干警5人,5名科学家和科学家5人。

6、专业名词、专有名词不用缩写、简称。文件、会议、公报、组织机构等名称第一次出现用全称,后面的可用简称。人名一律不加“同志”等称谓。

7、对名称和时间的表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不能随意表述。如“江青反革命集团”,不要写成“四人帮”;中共中央,不要简称“党中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不要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或简称“三中全会”等。

(九)缩写的运用。志书作为大容量的资料性工具书,要以最简短的篇幅、最精炼的文字,为广大读者提供更多、更新的知识、信息和资料,在记述时,适当运用缩写,将较长的词语、短语用简短的几个字来记述,以便使志书记述简单、明快,一目了然,增强志书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在运用缩写时,可采取多种方法:一是在同一条目中只出现一次的词语或短语,即使字数较多,也不能为省笔墨加以缩写。如重复出现两次以上,则可以首次出现较长词语后,把缩写词语写在括号内,第二次出现时即可缩写。二是人们比较熟悉的词语或短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运用缩写词语。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写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等。三是对于某些行业用语或专用名词,可以将缩写的词语先写出后加注释。如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同篇再次出现这个词时,可直接写“三乱”不加注释。

缩写要科学规范,不仅要使当代人能看懂,还要让世世代代的人都能看懂。首先,要鉴别缩写对象,能缩写的应缩写,不能缩写的,尽管词语较长,也不应缩写,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写成“妇女工委”使人不易读懂,也为今后查阅资料带来困难。其次,对未加注释的缩写词语或短语,要加以补充。编辑人员应与供稿人联系,问清情况,查找出处。第三,在编写大事记时,少用或不用缩写,尤其是地名、文件名称等都要一字不漏地记录下来,图省事会留下遗憾造成硬伤,以致影响志书的质量。

二、章法要求

(一)用第三人称写。撰稿人站在比较客观的立场,用“第三者”的口吻,代表市政府去记述各单位的事物的发展变化。作者不能有感情和明显的政治倾向。要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本单位的历史和现状。在修志过程中,表达事物应直接写名称,首次出现写全称,括注简称,再次出现时可用简称。第三次以后出现时可使用“该”字,如该事件、该项活动、该项工程、该委、该局、该办、该科等等;写人物时直接写姓名,不称职务职称,即不能称陈主任、何教授、毛主席、江书记等。不能用第一、第二人称写,即不能用我委、我局、我办、我科、我们单位等第一人称,也不用你委、你局、你科、你们单位等第二人称。

(二)地方志用语体文,记述体。基本要求是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交代清楚,不借助描写。按时间顺序写,一般不采用倒叙、追叙、补叙、插叙的手法。志书用陈述句,不用祈使句、反问句、疑问句、倒装句、欧化句等。

(三)据事直书,叙而不论、述而不作。地方志是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性著述,它的主要任务是分门别类地记录一方之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是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积累和提供资料,它本身不担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的任务。这就决定了地方志据事直书的编纂原则。据事直书,即实事求是地写出事物和事件的实际情况,不夸大也不缩小。这是就内容而言的。还应从表现形式的角度来理解据事直书。

直书就是直接表现事物的本来面貌,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是怎样就怎样,不施脂粉,不加修饰,不空论、泛论,不长篇大论,不以论文的形式写。但可以科学排列,概括归纳,画龙点睛,以事实说明兴衰起伏;直书就是要求记事要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展现事物和事件的真相,寓观点于记叙之中。

志书用词、句式的掌握及其运用方面的“八忌”。

1、忌总结句。

志书记述非总结报告,已为编者熟知。然而在正文当中,常常流露出浓重的总结体痕迹。有的先来一段观念性、总结性叙述;有的开句解释,尾后作总结;有的先写主张,继写方法,后写结果;也有先记主体目的,后记做法,再记方式,终记结果,常常出现“为了……”、“在……配合下”、“在……领导下”等等。志书是资料性著述,记地、记物、记人、记言,全用事实说话,不事虚饰,直寻其来龙去脉,兴衰原貌,寓褒贬于记述之中。有时在记述一事物之后,水到渠成地点出该事物的地位、性质及其影响,也只能是一二句的画龙点睛之笔。在实际编写中,总结体又往往与新闻报道语、导游语、史体语胶结一起,交相出现,扰乱志书的章法,而编者常常不易觉察。

2、忌附加句

志书与史书一样,撰写与别的行文不同。它要求写一句话有一句的根据,不见史实不落笔。反映在句式运用上,宜浓缩用笔,字字落实;多短句,少长句,少主谓句,少定语、状语、补语等附加成分;多实词,少副词、助词、形容词、感叹词、夸张词等。

3、忌“了”字句

志书稿件多出于机关干部之手,有些志书写稿人写惯了总结报告,记一事,下笔即是“进行了”、“召开了”、“提出了”、“取得了”、“改善了”、“达到了”、“形成了”、“提供了”、“推动了”、“增强了”等等,不胜枚举。“了”是时态助词,表示动作或一项任务的变化或完成;而志书记载都是发生了的事,用不着那么多“了”。

4、忌“的”字句

“的”通常作定语,限定主语或状语。许多志书编者按写者,怕文意不明,读者不懂,常用许多“的”。实则,志书用“的”太多,必带来句子拉长,拮赘难读。在实际编纂中,许多句子一经紧缩、提炼,“的”大都可去。

5、忌“为”字句。

有些公文“为”字似乎是万能的,好像不写“为”无以引起下文。有的画蛇添足,开头是一句“为了什么”,然后记述事物的产生、发展;有的人为挤入,开端滥用。这是受公文影响造成的。志书是对事物原委开门见山的记述,与其开头写“为了什么”,不如改成在结尾处作画龙点睛之笔。“为”字多义,通常可作“成为”、“是”、“被”等义。上述所列句式,于语法通,而从志书行文则规范不足。志书是信息载体,受篇幅限制,必须以有限的文字记载丰富的资料。有许多句式,去“为”字,不仅不影响文意,而且语句紧密利索。

6、忌“共”字句。

此类句式在志书亦屡见不鲜,大致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用其总数、全数,如“职工共……人”、“企业共……家”、“3年共投入技改……万元”;二是全域、全范围数,如“全县共”、“全市共”等等。显然,上述所列,既言总数、全数、报全县、全市、全行业,已明“共”义,“共”字可略。反之,如果把“共”字移至总结报告、新闻报道、史体、文艺可用。志书着眼精炼、简洁、朴实,廓清习惯用语。这是作为记叙文体的志书在语言运用上的一大进步。

7、忌“对”字句。

“对”在一般文体中应用较多,于志书则不宜用。“对”字句式一般以“对……进行了……”的形式出现,词冗句长,松散多附加万分,古板呆滞。有些志书在政治、经济等管理栏目中时有所见。如“县委对全县统战工作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对乡镇工业职业病危害进行调查”、“对全市注册商标情况进行了普查登记”等。实际上,此类句式如去掉“对”字,将动词“检查”、“登记”提前,改介词结构为动宾结构的陈述句,削去了“了”、“进行”、“的”等附加语,句子便由虚变实,字省为洁,顺理成文。

8、忌“已”字句。

“已”在现代汉语中表示事情完成或时间已过去。志书记载的是实际完成或发生的事实。因此“已”字可略,如“全县已建成投产使用的自来水厂63个,饮用自来水的已达60.5万人”、“某村以种植广货菜为主,品种多达17个,已成为全市闻名的广货基地”。上述2例,“已”字去掉,文句通达。

三、其他要求

1、方志不同于文艺作品。

文艺作品是以生活为真实,情节允许据理虚构;语言生动形象,常用比喻、夸张、衬托等渲染手法;树立典型的艺术形象,以情动人,教育影响读者。地方志则要真实客观地记叙事物,不能主观臆造;用朴实的语言把事情记述清楚,一般不运用文字技巧;以大量具体事实给读者以启发和教育。例:一部文化志记当地新建的一座公园:“公园以春字作为全园主题,展现社会主义欣欣向荣、春回大地之意,定名留春苑……人们扶老携幼,涌向新园。留春榭倒映在云影波光中,湖面上的荷花灯交相辉映,湖心有集翠亭,沿岸有润泽亭。寄畅亭、梅岭、桃峰傍城垣逶迤起伏,巧夺天工。”如果是一篇散文,这段文字无可厚非。用于修志,则朴实不足,华丽有余,作为志书,要记清楚公园建立的时间、面积多少、有几个景点。对于志书来说,用白描的手法比用艳词丽句更美。

2、方志不同于论著。

论著要有论点、论据、论证,论文的论点(观点)要明确。方志有观点,但不用阐述原委,不用明确提出来,更不能附加评论,而是靠资料体现出来,按“寓褒贬于事实之中”的原则,编作者对历史或现状的是非、功过、起伏、成败、盛衰、经验教训的倾向性看法,应在记事实的过程中自然地流露出来。论文的论据要充分,要用大量的资料,还要引经据典,来证明自己的论点的正确性,方志不需要引经据典,重点在于记,无需引用任何人的著作,以资料取胜。论文的论证要严密,要分析,要运用逻辑推理,要以理服人,经常用到这些词句:总而言之,综上所述,由此可见,表明了……,说明了……,反映了……,方志则以资料取胜,不运用分析、推理等方法,而是用叙述的方法。某人口志在记载本县人口的年龄结构时,写到:“人口年龄是人口最基本的自然特征,不同年龄的人口对社会需求和贡献不同。社会的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等经济活动都将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不同而相应地发生变化。”先阐述一番原委,这是论著的写法,不合志体。

3、方志不同于教材。

教材要传授知识,理性的共性知识较多,其意义要解释清楚。但方志不同,它不直接解释某一事物。专业性较强的分志,最容易出现教材式的语言。在具体记事之前,一开始先作名词解释。《化工志》:“硫酸为无色或呈微褐色油状液体,是化工的重要原料”;“盐酸是用途广泛,具有强腐蚀性的一种无机酸”。这些教材式语言对于志书来说是画蛇添足。

有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些知识性的内容和专业性术语。遇到这类情况,要善于尽可能变知识性解释为记事性语言。如:“风灾是指瞬间风速达8级或大于每秒17米的风出现并造成灾害而言,它是本县主要灾害之一。本县气象站建站以来有记载的23年中,共发生风灾42次。”如果改作:“县气象站建站以来有记载的23年中,县内发生瞬间风速达8级或17米/秒的风灾共42次。”就比较符合志书语言的要求。有些术语、专有名词必须作解释,一般用注的形式而不入志书正文。

4、志书与工作总结不同。

工作总结,是在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或学习(生产)告一段落之后,以事实求是的态度和一分为二的观点分析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并写成书面材料。一般分基本情况、成绩,经验和体会,存在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三部分,每一总结都可分列几点。地方志不能逐项1、2、3……列出来,而是把总结的重要内容寓于事实的记述之中。例:“1980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确定了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方针,按照省、地委指示,我县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组织全县人民认真学习中央工作会议文件,提高认识……二是上级部署,向全县人民重申……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打四整顿运动……”这是典型的工作总结。这样写不能反映事件、事物本身兴衰起伏过程,把事情发展演变的过程简单化、概念化了。

“1983年1月,开展了计划生育大宣传,全县广播宣传2954次,演出专场文艺11次,放映电影143次,印发宣传资料11012份,举办图片展览54期,办壁报3813次,先后出动宣传车17辆。”这纯粹是工作总结,它罗列了许多统计数字,只表明工作单位的努力,根本看不出计划生育的成就如何,达标没有?有没有超生现象?地方志是写本地各项事业本身兴衰起伏的演变过程,而不是写发展事业的工作过程。

另外,工作总结可以阐述理性认识的问题,而方志却不能这样做。

总结式语句常常用“了”来表达工作过程和结果,如开展了、进行了、交流了、纠正了、发挥了、改善了、提高了、建立了、消除了、实现了、受到了、结束了、获得了等等,也不符合志体要求。

5、志书与新闻报道不同。

新闻报道包括消息、通讯、访问记、会议纪要、调查报告等,除以事实说话外,还可允许描写和用文学渲染、夹叙夹议的方法。地方志则以事实说话,不带任何渲染、夹叙夹议。

第三十八条 版式设计应疏密得当,留白页少,字体、字号选择要既能区别结构层次,又有较好的视觉效果。第三十九条  版权页刊载版本记录应完整。

第四十条 采用 16 开本(889× 1194mm),文字横排。

第四十一条 印刷、装帧应符合国家出版物质量标准。

第四十二条 制作出版电子版年鉴,应遵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年鉴应逐年编纂,做到在出版年度的上半年内出版。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专业年鉴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