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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指南

日期:2022-09-13 17:03来源: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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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主体

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

二、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6.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7.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8.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1.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12.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举报方式

1.可登录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也可登录甘肃省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www.gsjubao.cn);或拨打“肃北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37-8128198,也可直接发送邮件至sbxzfb8128198@163.com

2.下载安装“网络举报”客户端举报;

3.关注举报中心官方微博“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点击“私信举报”;

4.关注举报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帐号“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点击“一键举报”。

四、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五、举报协助处置

举报主体在网上成功提交举报信息后,将收到一个查询码,通过查询码,可以确认举报的信息已收到。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将依据相关规定转交各地网信部门、相关网站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研处。

1.来电/来信/来函举报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按来文处理程序办理。网络安全员应根据举报情况,核实准确后及时上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指示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置。处置完毕后,按程序向来函方反馈。

2.相关主管部门的来电/来信/来函,网络安全员要认真记录,并将来电情况上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安全员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完毕后,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3.个人来电/来信举报的,网络安全员要详细填写举报记录,对举报情况进行甄别核实,核实无误后,将举报情况报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安全员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4.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网站。

5.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六、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根据举报信息所属类别,选择相应类别的举报入口提交举报。若选择类别错误,所提交的举报可能无效。

2.举报主体无需重复提交举报内容。为保障举报主体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每位举报主体24小时内原则上最多举报30次,超过30次将无法举报成功。

3.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请通过“侵权类”举报入口提交,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4.有待查证辟谣的网络谣言线索,请提交至“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5.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