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肃北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5-04-20 17:31来源: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的决策部署,立足肃北县高海拔地区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较快的实际,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保障低保、特困、残疾、高龄等特殊老年群体为重点,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社会协同的方式,构建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在家中享受便捷专业服务,切实提升生活质量。结合肃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向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0937-8122201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0日

肃北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订肃北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的决策部署,立足肃北县高海拔地区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较快的实际,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保障低保、特困、残疾、高龄等特殊老年群体为重点,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社会协同的方式,构建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在家中享受便捷专业服务,切实提升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依托已经建成的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养老”的智慧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企业参与原则。培育社会养老服务企业,通过政府购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三)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努力实现服务体系的市场化。

(四)社会服务原则。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

三、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具有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

1.城乡60岁以上特困供养老人;

2.城乡60岁以上享受低保的残疾老人;

3.城乡60岁以上退役军人及父母;

4.城乡70岁以上老年人;

5.60岁以上获得省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以上劳模、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人等称号;60岁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老人;

6.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四、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财政补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向具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业购买服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五、服务内容

(一)家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打扫卫生、水暖维修、家电维修等服务;

(二)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洗衣、做饭、陪护、理发、代购日常用品等服务;

(三)健康保健: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咨询、定期体检、心理咨询、陪诊就医等服务;

(四)法律维护: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五)精神慰藉:为老年人提供亲情慰藉、聊天谈心,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遇有矛盾进行心理疏导等服务;

(六)政策宣传:宣传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政策。适时拓展延伸其他养老服务需求项目,形成菜单式服务模式,便于老年人选择。

六、服务标准

1.城乡60岁以上特困供养老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户每月补贴260元;

2.城乡60岁以上享受低保的残疾老人、80-89岁高龄老人每户每月补贴200元;

3.城乡70-79岁老人每户每月补贴150元;

4.60岁以上获得省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以上劳模、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人等称号、60岁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老人,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60岁以上退役军人及父母每户每月补贴100元。

服务对象每月终端机使用费由政府给予补助,按月进行补助;各类补助在补贴过程中,如遇补贴交叉重复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服务费,仅用于支付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用,不得用于支付材料费。

七、对象认定

(一)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个人或亲属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肃北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并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1.城乡60岁以上的特困供养老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特困供养证复印件。

2.城乡60岁以上低保残疾老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

3.城乡70岁以上老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城乡60岁以上获得省级以上“劳模、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人”和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老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获奖证书。

5.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边缘户证明、失能老年人评估结果。

6.60岁以上退役军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退役军人证复印件。

(二)审批

1.村(社区)初审。村(社区)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通过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复审。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核审批后纳入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范围。

八、服务补助资金拨付

服务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对照肃北县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对服务费补助明细表逐一审核,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审批后进行支付。补助资金按月结算。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本月内没有用完的补助资金,不结转至下月。服务费超出老年人月补助标准部分由老年人个人负担。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统筹管理。县财政局要及时预拨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各乡镇(社区)要把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社区服务居民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摸底、联系沟通等工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发挥好基层基础作用。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评估制度。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始终达标。

(三)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敬老、助老、爱老的良好风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北县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17〕128号)、《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北县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发〔2018〕12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