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20 17:55来源: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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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肃北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的决策部署,立足肃北县高海拔地区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较快的实际,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保障低保、特困、残疾、高龄等特殊老年群体为重点,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社会协同的方式,构建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在家中享受便捷专业服务,切实提升生活质量。
二、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具有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
1.城乡60岁以上特困供养老人;
2.城乡60岁以上享受低保的残疾老人;
3.城乡60岁以上退役军人及父母;
4.城乡70岁以上老年人;
5.60岁以上获得省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以上劳模、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人等称号;60岁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老人;
6.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
(一)家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打扫卫生、水暖维修、家电维修等服务;
(二)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洗衣、做饭、陪护、理发、代购日常用品等服务;
(三)健康保健: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咨询、定期体检、心理咨询、陪诊就医等服务;
(四)法律维护: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五)精神慰藉:为老年人提供亲情慰藉、聊天谈心,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遇有矛盾进行心理疏导等服务;
(六)政策宣传:宣传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政策。适时拓展延伸其他养老服务需求项目,形成菜单式服务模式,便于老年人选择。
四、服务标准
1.城乡60岁以上特困供养老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户每月补贴260元;
2.城乡60岁以上享受低保的残疾老人、80-89岁高龄老人每户每月补贴200元;
3.城乡70-79岁老人每户每月补贴150元;
4.60岁以上获得省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以上劳模、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人等称号、60岁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老人,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60岁以上退役军人及父母每户每月补贴100元。
服务对象每月终端机使用费由政府给予补助,按月进行补助;各类补助在补贴过程中,如遇补贴交叉重复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服务费,仅用于支付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用,不得用于支付材料费。
五、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三是加强宣传,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