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肃北县骆驼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解读

日期:2025-07-02 16:37来源: 肃北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作者:肃北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认真贯彻市委“1246”总体工作思路、县委“126”发展思路和“翻番进位”发展目标,以“2+4”强农行动为抓手,坚持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加快推进肃北骆驼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质化发展,构建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结合我县实际,肃北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起草了《肃北县骆驼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扩数量、强产业、树品牌、促增收”为目标,坚持科学养殖、优化机构,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力促进肃北县骆驼产业高质量发展。计划2025-2026年在肃北南山片区、北山片区分别建成骆驼产业园,全县调引能繁母驼(4-8岁龄)1000峰(2025年调引400峰;2026年调引600峰),建设规模化奶源基地15座(其中:党城湾镇4座;马鬃山镇10座;石包城乡1座),其中母驼占比不少于70%。

二、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肃北县辖区内,符合本方案内扶持政策规定的养殖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三、扶持政策内容

(一)骆驼产业发展

1.外购骆驼补贴。对当年外购种公驼(3—5岁龄)每峰补贴8000元;外购能繁母驼(4—8岁龄)每峰补贴3000元。享受补贴的外购骆驼5年内不得出售,发现有出售行为的经营主体和个人收回补贴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补贴、补助。每年外购补贴不得超过当年调引计划,按计划补完为止。

2.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标准化驼圈采用“先审后建”“先建后补”方式,对饲养能繁母驼达到40峰以上,建圈面积不少于360㎡并功能齐全,给予6万元补贴;饲养能繁母驼达到80峰以上,建圈面积不少于720㎡并功能齐全,给予14万元补贴;饲养能繁母驼达到120峰以上,建圈面积不少于1080㎡并功能齐全,给予22万元补贴;饲养能繁母驼达到240峰以上,建圈面积不少于2160㎡,给予100万元补贴。补贴发放标准按开工后发放20%;主体完工后发放30%;具备圈舍、草料库、管理房等功能用房并投入使用后,由所在乡镇组织农水、财政等相关单位验收,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50%的补贴(只能享受一个档次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二)招商引资

1.投资建厂奖励。入驻肃北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我县投资建厂,参照《酒泉市关于支持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执行。

2.争取政策支持。落地项目依法享受省、市、县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省、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财政奖补条件的,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市项目奖补资金,并根据企业年产值、税收等贡献情况,给予荣誉称号和资金奖励。

四、部门职责

产业扶持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组成的扶持政策联审小组审核,负责审核论证拟扶持项目。

招商引资奖励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同组成联审小组审核。对符合扶持政策的项目报请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给予政策落实。

五、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上扶持政策的对象,均可申报。申报人须提供骆驼调引、驼圈建设的凭据、票证、产地检疫证明,以及乡镇统计表反映的出栏、养殖规模、奶产量等资料。

1.产业扶持政策的享受由扶持对象提出申请,所在村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审核确认。

2.乡镇审核确认后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核定汇总。

3.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联合县财政局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发放。

4.申报期限:申报时间为文件有效期内。

六、发放程序

1.产业扶持资金经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各乡镇发放。

2.外购骆驼补贴每年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

七、资金监管

奖励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发放资金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合理规范使用。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停止发放,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