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4-11 18:04来源: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作者: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
浏览次数: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关于征求《2026年度省政府为民实事肃北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2026年全县改造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牧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肃北县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方案。现向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0937-8122201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
2026年4月10日
2026年度省政府为民实事肃北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2026年全县改造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牧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功能要求
结合乡镇、村级不同服务场景和老年人实际需求,通过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功能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规范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进一步优化全县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明确两类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标准,确保建成后能有效发挥服务效能,贴合群众实际需求。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结合辖区内老年人数量、服务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确保各类服务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科学,能够满足老年人集中活动、照护服务等多样化需求。
2.基本功能。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主要具备以下功能: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休闲娱乐。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日托全托。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医疗康复。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性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2.基本功能。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主要具备以下功能: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休闲娱乐。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二、运营管理
坚持“规范运营、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明确两类设施运营主体、监管责任、成本管理和服务要求,确保设施建成后规范运行、发挥实效,实现长效可持续发展。
(一)盐池湾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由盐池湾乡人民政府委托肃北县老年公寓运营。
2.监管责任。盐池湾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由盐池湾乡人民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负责监管,重点对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盐池湾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增强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4.服务收费。盐池湾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监管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级互助幸福院监督管理。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配备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三、资金安排
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机制,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范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资金200万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3:2的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标准如下: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市财政补助60万元,县财政补助4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盐池湾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服务设施配套、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资金20万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3:2的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标准如下: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财政补助6万元,县财政补助4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党城湾镇城北村、石包城乡石包城村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建设、服务设施配套、必要设备购置等,确保设施达到基本服务标准。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分为四个阶段有序推进,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顺利投入运营。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主动扛起牵头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资金测算等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到位。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重点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施工建设等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和进度关,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推进、如期完工。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底前)。项目完工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会同乡镇、财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自查报告。
(四)项目运营阶段(12月底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指导督促各乡镇、村委会,加快推进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提升服务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设施建成后快速发挥服务效能。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巴依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相 郑 县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
配合单位:盐池湾乡人民政府、党城湾镇人民政府、石包城乡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住建局(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
实施主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县级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项目厨房、餐厅设计建设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高效。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和工程进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验收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要求,并形成验收报告。
附件:2026年度省政府为民实事肃北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