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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省政府为民实事肃北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日期:2026-04-11 18:09来源: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作者: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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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2026年全县改造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牧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实际,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起草了《2026年度省政府为民实事肃北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乡镇、村级不同服务场景和老年人实际需求,通过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功能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规范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结合辖区内老年人数量、服务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

三、运营情况

(一)盐池湾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由盐池湾乡人民政府委托肃北县老年公寓运营。盐池湾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由盐池湾乡人民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负责监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运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级互助幸福院监督管理。

四、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资金200万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3:2的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标准如下: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市财政补助60万元,县财政补助4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盐池湾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服务设施配套、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资金20万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3:2的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标准如下: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财政补助6万元,县财政补助4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党城湾镇城北村、石包城乡石包城村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建设、服务设施配套、必要设备购置等,确保设施达到基本服务标准。

五、实施步骤及落实单位

项目建设分为四个阶段有序推进,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项目实施阶段(3—10月)、评估验收阶段(11月底前)、项目运营阶段(12月底前)。实施主体(牵头单位)为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配合单位为盐池湾乡人民政府、党城湾镇人民政府、石包城乡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住建局(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